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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区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区人行道砖及路灯更换工程(路灯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康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区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区人行道砖及路灯更换工程(路灯工程)已经康发改【2018】13号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有关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单位地址:康县
3、项目名称: 康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区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区人行道砖及路灯更换工程(路灯工程)
4、交易编号:A0220180705000004001
招标编号:GSLC-2018-19
5、工程规模:共分为1个标段。南环路、城区西出口、城区北出口3条道路照明安装工程及10条道路路灯更换工程
6、项目实施地点:康县城区
7、工期:60天
8、资金来源:国开行贷款
二、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以内的照明工程。
三、报名须知: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参加招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未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nsggzyjy.cn)注册的单位,报名前须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须办理数字(CA)证书(已注册的单位直接办理数字证书)方可报名,详情请阅读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招标文件由各投标单位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lnsggzyjy.cn)自行下载。
4、报名表中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填写的人员一致。开标现场提供的项目管理人员证件原件必须与报名表及投标文件中填写的人员一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依据甘建科(2017)8号文以及(2017)98号文,专项管理人员原岗位证书已作废,报名和投标时应提供新培训考核的全国统一合格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6、报名时间:2018年07月10日上午8:30—2018年07月16日下午17:30截止;
7、投标人需变更报名表中建造师或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15天将变更手续交于陇南市建筑业管理局登记。
8、省外企业开标前须办理进甘登记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参照甘建建(2016)20号文。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07月31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陇南市行政中心5号楼(环保大厦)2楼)第二开标厅;
五、根据甘检会(2014)8号文第4条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六、招标人: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 强 联系电话:18193998001
七、招标代理单位:甘肃龙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寇将宏 联系电话:13830970278
八、监督单位:市公管办电话:0939-8218209
市住建局电话:0939-8560236、8560291
注:本公告同时在《陇南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甘肃龙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