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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城区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中街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康县城区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中街段)工程已经由康发改发〔2019〕405号文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康县城区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中街段)工程施工
3、招标编号:SXXD-LNFGS-19-024
4、交易编号:A0120191125000003001
5、工程概况:本工程改造区域地处康县城区中街段,起于新华书店,止于康县西入口加油站东侧,改造内容及范围沿街两侧124栋办公楼、住宅楼、宾馆等建筑进行拆除原有外立面块料墙面,喷真石漆、改造坡屋面、屋面防水,增加商铺门头牌匾,增加屋顶墙面亮化,弱电改造等。
改造建筑单体共124栋,改造建筑外立面面积25677.91平方米、屋面坡屋檐长6914.46米、屋面防水翻修30514.97平方米、沿街商铺坡屋檐2326.6米、沿街商铺店招改造2326.6米、设置空调机罩916个、弱电线缆整理安装桥架改造8686.23米、亮化改造13015.09米。
6、项目建设地点:康县城区中街段
7、工期:180日历天
8、资金来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政府债券及县财政自筹资金。
二、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以内建筑土建安装及建筑物修补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貮级及以上资格,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项目机构的管理人员必须是注册本企业的在职人员。
2、参加招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投标公司法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网上信息填报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填写的人员一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注: 网上信息表中必须填报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土建工程)、质量员1人(土建工程)、安全员1人、造价员1人、材料员1人。
4、依据甘建科﹝2017﹞8号以及陇建发﹝2017﹞98号文,专项管理人员原岗位证书已作废,网上信息填报和投标时应提供新培训考核的合格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网上信息填报中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填写的人员一致。开标现场提供的项目管理人员证件原件必须与网上信息填报及投标文件中填写的人员一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投标人需变更网上信息填报表中项目经理或其他现场管理人员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手续交于陇南市建筑业服务总站登记。
6、省外企业开标前须办理进甘登记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参照甘建建(2016)20号文,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省外企业进甘登记表》带至开标现场核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投标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拟参与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点击“我要投标”按要求填写信息,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填写信息的投标无效。
2、公告期限:2019年11月26日上午8:30--2019年12月2日下午17:30分 。(北京时间)
3、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4、招标文件由各投标单位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lnsggzyjy.cn)自行下载;在招标人处领取施工图纸。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9年 12 月 16日上午09:00分;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陇南市行政中心5号楼(环保大厦)2楼)。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强 电话:13993983508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田雨 电话:18294588106
监督部门:市建筑业服务总站 电话:0939—8560291
市 公 管 办 电话:0939-8218209
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