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康县建筑用砂岩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及《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康县人民政府批准,康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以下1处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矿区基本情况:
名称 |
矿区 位置 |
矿区 面积 |
矿种 |
开采方式 |
出让 年限 |
推断 资源量 |
生产 规模 |
竞买 保证金 |
康县长坝范家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 |
位于康县长坝镇,直距长坝镇城区约5.5千米,直距康县县城23千米处,行政区划属长坝镇管辖。 |
0.0624平方千米 |
建筑用砂岩矿 |
露天开采 |
12.33年 |
112.19万立方米 |
5.73万立方米/年 |
120 万元 |
注:本次出让采矿权具体情况,详见《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起始价及加价幅度见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公示栏。 |
二、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编号:B0220210913000008;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由康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四、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人资格与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具有砂石料开采、加工、销售等相关经营内容。
2、有符合规定的采矿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3、申请人无违法开采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具备开发该矿产资源的必要条件,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六、现场踏勘及报名时间、地点
有意竞买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康县自然资源局咨询,自行现场踏勘。于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工作日)持《康县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康县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资格确认表》、《康县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承诺书》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向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竞买申请,领取挂牌出让文件。经康县自然资源局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17:00时(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申请人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活动。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人于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1日到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办理竞买手续。
七、挂牌出让期限、地点
1、挂牌竞价期限: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1月5日(工作日);
2、报价时间:挂牌竞价期限内的每日8:30-11:30;14:30-17:00;
3、挂牌出让会时间: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下午15:30时
4、挂牌竞价及挂牌出让会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八、挂牌出让文件的领取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9月14日起到康县自然资源局、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领取《甘肃省康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2、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款,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三合一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等方案报告,经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3、根据财建[2017]638号文件《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存至设立的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康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4、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5、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动用可采储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6、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到康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普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8、采矿权人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生产加工场地、道路等涉及的土地、林草地及地上附着物,按规定自行协调解决,涉及临时占用或永久性占用土地、林草地的需办理审批手续。
9、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康县注册成立采矿企业进行矿业权生产经营。
10、特别告知事项:本次甘肃省康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采用钉钉网络视频会议或现场的形式进行,出让会议形式将在会议前通知竞买人。
11、根据疫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本次出让活动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12、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甘肃省康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康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特此公告
十、联系方式
1、康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18193915666
联系人:郭股长
2、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931-8470330 18919113180 15309398060
联系人:牟经理 马经理
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