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渭子沟东石灰岩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陇自然资源采公告[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的意见》《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陇南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对陇南市武都区渭子沟东石灰岩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区基本情况
矿区 名称 |
矿区 位置 |
矿区 面积 |
矿种 |
开采 标高 |
开采方式 |
出让 年限 |
推断 资源量 |
生产 规模 |
竞买 保证金 |
|
陇南市武都区渭子沟东石灰岩矿 |
位于武都区两水镇朱家山村 |
1.33平方公里 |
水泥用石灰岩矿 |
2081m- 1845m |
露天开采 |
33年(含两年基建期) |
6216.18万吨 |
175.00万吨/年 |
2280万元 |
|
注:本次出让采矿权具体情况,详见《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起始价及加价幅度见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公示栏。 |
|
陇南市武都区渭子沟东石灰岩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 |
||
拐点编号 |
X |
Y |
c1 |
3693586.91 |
35483753.00 |
c2 |
3693849.48 |
35483935.77 |
c3 |
3694176.23 |
35483888.99 |
c4 |
3694800.00 |
35484162.53 |
c5 |
3694800.00 |
35485027.00 |
c6 |
3694493.19 |
35485105.90 |
c7 |
3694270.90 |
35485130.90 |
c8 |
3693801.10 |
35485040.79 |
c9 |
3693586.91 |
35484741.62 |
二、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编号:B0220221114000008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由陇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人资格与要求
1.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
2.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未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2)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具有石灰石开采(不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等)开采与销售等相关经营内容。
(3)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具备开发该矿产资源的必要条件,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4)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3.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
(2)《采矿权挂牌出让申请确认表》
(3)《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承诺书》
(4)《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竞买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国有企业参加竞买或股份公司参加竞买时提供本项资料)。
(8)《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竞买申请与竞买保证金交纳
1.有意竞买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咨询,并进行现场踏勘。于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12日持《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采矿权挂牌出让申请确认表》《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承诺书》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向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竞买申请,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2.经陇南市自然资源局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17:00时(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申请人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活动。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3.竞买人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2日(工作日)到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办理竞买手续。
七、挂牌出让文件的领取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5日起到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或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陇南市武都区渭子沟东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八、挂牌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1.挂牌竞价期限: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6日(工作日);
2.报价时间:挂牌竞价期限内的每日8:30-11:30;14:30-17:00;
3.报价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4.挂牌出让会时间及地点:
挂牌出让会时间: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6:00时;
挂牌出让会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九、现场踏勘与风险提示
1.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到陇南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山地质详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了解,做到全面准确充分掌握出让矿权的基本情况,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3.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因政策变化、地方规划、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在矿山建设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草场、林地、河道、水利设施、道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5.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全部为商业性矿产开发,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有关出让公告、挂牌出让文件、挂牌期间报价、成交结果的异议以书面方式提出,出让人、矿业权交易平台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有关挂牌截止活动的异议应在活动现场提出,出让人、矿权交易平台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十、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2.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款,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三合一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等方案报告,经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3.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陇南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保矿区复垦后地质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
4.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县、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及矿产资源开发与第三人的利害关系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达成相关协议。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5.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动用可采储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6.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
(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
(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8.特别告知事项:根据疫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本次陇南市武都区渭子沟东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采用钉钉网络视频会议或现场的形式进行,出让会议形式将在会议前通知竞买人。
9.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特此公告
十一、联系方式
1.陇南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司 翔
联系电话:13993919899
2.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琼
联系电话:18394592628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
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