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陇自然资源武告字﹝2019﹞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批准,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武都区宗地编号:武国土出2019-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宗地 编号 |
宗地位置 |
供地条件 |
出让 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
武国土出2019-09号 |
该宗地位于陇南市东江新区(原东江污水处理厂),长江大道以北、212线以南、十七号路以东,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
现状(规划指标详见陇规函 [2019] 6号文件规划要求)。 |
32007.58 平方米 |
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商业比例小于30%) |
<4.0 |
<30% |
>35%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2000万元 |
约合48.01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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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让宗地详细情况见《拍卖出让文件》。 |
二、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编号:B0120190426000004;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
1、已取得陇南市武都区土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进行开发建设的;
2、拖欠陇南市武都区土地出让金尚未交清的;
3、其他有关规定不能参加的。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交纳
1、有意竞买者于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21日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申请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申请确认表》按拍卖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向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竞买申请,领取拍卖文件。
2、竞买者资格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竞买者按拍卖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下午17:00时(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符合条件的竞买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3、申请竞买人于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21日到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登记室办理竞买手续。
六、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30时
2、拍卖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拍卖文件的领取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9年4月29日起到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及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领取《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宗地编号:武国土出2019-09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地块,费用自理。
2、本次出让宗地须有3家以上(含3家)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出让。
3、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出让宗地面积最终以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4、该宗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须在该宗土地开发的商品房中,按照建设要求无偿返还3万平方米的拆迁安置用房,返还的安置用房应与该小区商品房同质量同标准。
5、因东江污水处理厂尚未完成全部搬迁,该宗地成交后,于2019年8月完成土地交付,具体时间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6、竞得人开发建设须按照建设规划要求,配建不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4.5‰的标准配套党员活动室、公厕、物业管理及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服务用房。
7、开发建设必须符合陇南市武都区城市建设规划、控制性详规以及防震等有关要求。
8、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宗地详细情况以《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宗地编号:武国土出2019-09号)》载明的为准。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特此公告
九、联系方式及保证金银行账户
1、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830919901
2、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马经理 赵经理
联系电话:0931-8470330 15309398060 18143767884
3、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 名:陇南市武都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城关支行
账 号:570210122000000947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
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29日